一、2025年秋江苏开放大学法理学第一次作业单选题答案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_____。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学生答案:D
2、我国《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关于该法条中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C、法律后果和行为模式
D、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学生答案:B
3、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
B、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平衡法为基本分类,英美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
D、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
学生答案:B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D、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学生答案:D
5、关于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加拿大魁北克地区的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系
B、大陆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C、判例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
D、现代印度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学生答案:B
6、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
C、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
D、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
学生答案:D
7、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_____。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学生答案:C
8、关于法律概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
A、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可以区分为描述性不确定性概念和规范性不确定性概念
B、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特定案件事实符合该法律规范中的法律概念的特征,才能将该法律规范适用于该案件
C、含有评价性概念的语句涉及适用者的主观价值判断,没有真假之分。在实务中,描述性概念往往会被转化为评价性概念
D、论断性概念是指基于对某个事实的确认来认定另一个事实的存在的概念,“宣告死亡”即属于论断性概念
学生答案:C
9、“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_____。
A、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
B、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
C、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
D、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束,自由便荡然无存
学生答案:D
10、自由和秩序是当代法律的重要价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权义复合性规则既包含自由价值,又包含秩序价值
B、任意性规则不体现秩序价值
C、自由是人的本性,法律不应对自由进行限制
D、自由和秩序之间不存在冲突
学生答案:A
二、2025年秋江苏开放大学法理学第一次作业多选题答案
1、下列各项法律规定中,属于法律原则的有_____。
A、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B、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C、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D、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学生答案:A;D
2、《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该条文表达的法律规则属于_____。
A、构成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确定性规则
学生答案:B;C;D
3、2016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
A、司法机关在审判时应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人权
B、现代人权的保护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确认
C、国家对保障人权负有重要责任
D、人权就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的权利
学生答案:A;B;C
4、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其主要原因有_____。
A、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它不是由语言或文字表达的
C、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与监狱等机关保证实施的
D、它有过于浓厚的宗教、道德色彩
学生答案:A;C
5、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
A、法律规则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不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
B、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
C、法律规则相互间冲突时,法律原则可以成为解释法律规则的依据
D、法律规则一般比较具体,法律原则比较抽象
学生答案:B;C;D
6、下列关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_____。
A、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B、法的产生先于私有制的产生和国家的产生
C、法的产生未受到宗教、道德等因素的影响
D、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学生答案:A;B
三、2025年秋江苏开放大学法理学第一次作业简答题答案
题型:简答题主观题分值20分难度:困难得分:20
1、试述法的秩序价值。
学生答案:(1)秩序是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秩序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进步的基础。通过法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是推进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前提。(2)法律秩序是指通过法律调整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对稳定、和谐有序的状态。一方面,法律有助于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减少冲突和混乱、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另一方面,秩序是消解、缓和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一个基本参照标准。秩序不仅从消极角度来调整和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而且还从积极角度来鼓励社会合作、促进社会和谐。(3)法律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维护。在建立秩序方面,法律制度通常依照人们所向往的理想社会秩序来设计;法律不仅通过赋予社会主体一定的权利和自由来引导社会主体的各种行为,还通过给社会主体施加一定的义务与责任的方式,使之对自身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克制与约束,以建立相应的社会秩序。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具体如下:①维护阶级统治秩序。法作为与国家相互联系的一种重要统治手段,对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a.将统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使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b.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统治秩序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内,从而保证阶级统治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律权威的理想状态被称为法治,迄今为止,各发达国家在治理方式上已经历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②维护权力运行秩序。法律是消灭专制主义、限制自由裁量、建立权力运行秩序的重要手段,其发挥作用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a.明确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并加以有力的保障,确保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b.法律要对国家权力系统的结构作出科学的安排,主要包括:规定各权力主体(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划分以及相互之间的合作、协调与制约关系,各权力主体内部的职权分配以及权力运行的程序机制等。③维护经济秩序。商品经济社会,维护经济秩序方面的立法越来越细致,逐渐形成完备的体系、主要包括:a.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b.对经济主体资格加以必要限制;c.调控经济活动;d.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条件。④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任何社会都必须建立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法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a.确定权利义务界限,避免纠纷;b.以文明的手段解决纠纷;c.对社会基本安全加以特殊维护。⑤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题型:简答题主观题分值10分难度:中等得分:10
2、法的特征
学生答案: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的基本关系的表现。由于法与各种各样的现象或事物有着多方面的联系,法也就具有多方面的特征(特征总是在与不同现象或事物的联系和比较中显示出来的)。法的特征是法本身所固有的、确定的东西,不能由人们任意地编造或抹杀,主观地增加或减少。法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题型:简答题主观题分值10分难度:中等得分:10
3、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历史唯心主义法学的区别。
学生答案:(1)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历史唯心主义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2)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历史唯心主义法学尽管对法的本质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一个共同点是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3)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历史唯心主义法学一般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其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从而模糊了国家和法的阶级本质,曲解了国家和法的关系,鼓吹所谓“法律至上论”,把法置于国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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